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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关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条件的有关规定

信息来源: 省质监局     发稿编辑: 发布时间: 2017-09-26 11:19:00        【字体: | |

 

  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