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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条件

信息来源:     发稿编辑: 发布时间: 2017-03-20 09:11:00        【字体: | |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二)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三)产品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的要求,对环境、生态、资源可能产生危害的产品,不予受理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