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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质监局办公室关于2017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     发稿编辑: 发布时间: 2017-11-10 15:37:00        【字体: | |

 

  辽宁省质监局办公室关于2017年产品质量

  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情况的通报

  辽质监办发〔2017〕347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检验机构:

  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质检监函〔2017〕32号),省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监管工作,并按要求将我省相关工作情况上报质检总局。

  经质检总局审核,我省上报的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辽宁省建筑材料监督检验院等8家检验机构被评为Ⅰ类,中石化抚顺石化研究院等47家机构被评为Ⅱ类,沈阳市家具研究所等20家机构被评为Ⅲ类(详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Ⅱ类以上机构可以承担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省局组织开展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工作,具体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市局要跟踪督促辖区检验机构对相关问题的限期整改工作,对Ⅲ类的机构整改情况要进行现场复核。要求将各机构整改情况于11月底前报省局监督处。

  联系人:朴宇 联系电话:024-31512624

  附件:2017年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工作质量分类评价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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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