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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8-365365体育在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     发稿编辑: 发布时间: 2016-09-20 11:30:00        【字体: | |

按照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同志提出的2016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加强重点领域治理

(一)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按照《辽宁省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6〕34号),突出农资、家用电器、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儿童用品等重点商品抽查和执法检查,探索和开辟互联网领域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新模式。

(二)发挥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执法打假维权协作网作用。严格按照总局《质量技术监督电子商务产品执法协查工作规范》要求,加强与质检总局授权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12365举报处置指挥中心”协调协查和获取电子商务产品案件线索。加强与企业、行业组织的合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执法协助力度。

(三)加强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利用大数据信息资源,及时发现和掌握侵权假冒违法犯罪线索,加强预警监测,做好事前风险防范,增强精确打击能力,提高执法效率。利用电商平台的交易、物流等大数据信息,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

(四)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监管执法。突出重要节庆时点和春耕、夏种等重要时段,对各类产品集中制造地区、商品集散地、商品批发市场及周边地区,着力打击无证生产、无证制售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滥用、冒用、伪造涉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查处。从生产加工源头开展大力整治,加强市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保障农村市场安全。

(五)结合农时部署开展农资打假。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对抽检发现问题多、媒体曝光多、举报投诉多的地区开展专项治理。强化生产经营企业产品抽检,落实好“两随机一公开”制度,重点检测肥料有效成分含量及是否添加违禁成分,以及虚假宣传等行为。

(六)持续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按照《28-365365体育在线关于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方案的通知》(辽质监函〔2015〕61号)安排,重点针对拉美国家和地区出口商品进行专项整治,抓住出口环节监管、重点专业市场整治、规范跨境电子商务等重点环节,以及出口规模大、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电子产品、纺织品、日用品等重点商品,健全跨境执法协作机制,严厉打击跨境制售侵权假冒商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以及对出口新兴市场的商品专业市场、集散地的日常监管,增加对重点商品和出口重点地区商品的查验频次。

二、强化行业日常监督管理,加强法规和标准建设

(七)加强车用燃油市场监管。督促引导石油炼化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生产加工车用燃油,推进油品质量升级,禁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出厂销售。强化出厂检测,严肃查处石油炼化企业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用燃油的违法行为。

(八)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以建材、消费品等为重点,继续开展“质检利剑”行动。以质量问题突出区域为重点,深入推进区域质量提升行动。以家用电器、童装、洗涤用品行业为重点,推进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承诺。以口罩、空气净化器等为重点,开展防雾商品专项整治。

(九)加大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组织开展对滥用、冒用、伪造地理标志证明、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查处。

(十)加强标准建设。落实好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集中开展滞后老标准的复审和修订,适时制订急需的检验鉴定标准。

三、推进“两法衔接”与部门区域协作

(十一)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紧密衔接。强化全省“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运行使用,督导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探索利用系统推送跨地、跨部门执法司法案件,推动建立健全线上线下执法司法协作机制。加强对“两法衔接”信息共享系统数据管理和有效应用,探索打击侵权假冒涉案物品检验鉴定和保管机制建设。

(十二)大力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监督检查、情况通报与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推动互联网渠道信息公开,探索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数据与“两法衔接”案件数据有效整合,实现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十三)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合作。探索推动省际间特别是与吉林、黑龙江、河北、内蒙等相邻地区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及信息共享互认机制。

四、建立预警与防范机制开展多样化宣传教育

(十四)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发挥1236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作用。建立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强对社会举报投诉热点分折研判,加强质量安全预警和防范,及时指挥处置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十五)加强集中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全国质量月”、“质检利剑”专项行动、区域整治等活动,积极开展打假扶优和质量提升工作成效宣传。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共同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