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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工作联系电话:024-31512596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保卫、档案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和重要报告、文件的起草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宣传处。工作联系电话:024-31512628

  拟订质量技术监督法规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及规范性文件,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法制工作,监督行政执法,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宣传、舆情应对工作。

  (三)行政审批处。工作联系电话:024-83988562(大厅),31512676

  负责质量、标准化、计量、认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等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机关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四)质量发展处。工作联系电话:024-31512641

  指导质量管理工作,负责质量状况统计分析,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年度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全省质量工作考核,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开展质量品牌提升工程,组织贯彻实施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汽车“三包”相关工作,负责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统计工作,承担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标准化处。工作联系电话:024-31512627

  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工作措施、办法,起草地方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审批和发布,组织标准的宣传贯彻及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管理标准样品的制作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相关事项的通报、咨询和协调工作。

  (六)计量处。工作联系电话:024-31512634

  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和监督管理地方计量标准,组织拟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强制检定和比对工作,组织建立诚信计量体系,组织开展城市能源计量示范建设。

  (七)技术保障处(认证管理处)。工作联系电话:024-31512644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负责相关科研、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工作,负责系统技术机构能力建设,负责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协调、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全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知识产权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能力提升,负责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拟订工作。

  (八)质量监督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处)。工作联系电话:024-31512624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监督和专业性监督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督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进口和使用,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监督计量检定机构及计量仲裁检定,负责监督认证活动,组织强制性产品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对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工作联系电话:024-31512653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执法督查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工作联系电话:024-31512592

  负责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大案要案、有关专项打假行动以及跨省、涉外案件的查处及督查督办工作,指导质量技术监督执法办案工作,负责相关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推进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工作。

  (十一)财务审计处。工作联系电话:024-31512565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资金和资产监督管理,负责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党群工作联系电话:024-31512558 人事工作联系电话:024-31512589 离退休干部工作联系电话:024-31512635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及国际交流工作,负责机关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处)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