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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5365体育在线办公室关于印发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省质监局     发稿编辑: 发布时间: 2017-08-29 15:03:00        【字体: | |

 

  28-365365体育在线办公室关于印发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辽质监办发〔2015〕25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绥中、昌图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经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8-365365体育在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8-365365体育在线办公室 

       2015年2月28日  

  

  28-365365体育在线特种 

  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28-365365体育在线颁布 

  2015  年 2 月 25 日 

  

    

  1总则... - 1 - 

  1.1编制目的... - 1 - 

  1.2编制依据... - 1 - 

  1.3适用范围... - 1 - 

  2应急领导体系及职责... - 1 - 

  2.1现场专业指导协调组与职责... - 2 - 

  2.2专家组与职责... - 2 - 

  3应急预防... - 3 - 

  3.1信息监测... - 3 - 

  3.2预防行动... - 3 - 

  4应急响应... - 4 - 

  4.1事故报告... - 4 - 

  4.2响应... - 4 - 

  4.3紧急处置... - 5 - 

  4.4善后处理... - 6 - 

  4.5响应终止... - 7 - 

  4.6事故调查... - 7 - 

  5附则... - 7 - 

  5.1预案解释... - 7 - 

  5.2预案执行时间... - 7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及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辽宁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规章,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省质监部门预案。适用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因特种设备本身或外在(人为)因素导致设备爆炸、损坏、失效、缺陷、故障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

  2应急领导体系及职责 

  省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重大、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部门领导机构,在发生或将要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指挥部门应急处置,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持协调。

  2.1现场专业指导协调组与职责 

  2.1.1启动本预案时,领导小组视情况派出现场专业指导协调组,赴事故现场协助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专业指导协调组组长和成员由领导小组决定。

  2.1.2现场专业指导协调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国家现场指导协调组到达前,参加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工作;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及应急处置的现场情况;向现场指挥机构提出现场特种设备事故紧急处置技术方案和有关方面配合的建议,协调指挥专业抢险队伍和事故发生单位实施救援行动,提供技术支持。在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国家现场指导协调组到达后,配合国家现场指导协调组工作。现场专业指导组下设专家组。

  2.2专家组与职责 

  2.2.1现场专业指导组根据事故类别,挑选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应急处置专家组成员。应急行动中,配合现场专业指导协调组行动。

  2.2.2专家组职责: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技术参数和特性;分析发生次生事故的可能性并提出预防措施;对现场应急处置的方法、步骤、措施等提出建议。

  2.2.3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的职责:负责收集分析事故信息,起草现场紧急处置技术方案;指导、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应急预防 

  3.1信息监测 

  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利用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以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专职执法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基层政府、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包括重点监控特种设备辨识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支持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2预防行动 

  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负责跟踪整改落实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当地政府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及时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

  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和检验检测情况纳入省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信息监测范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事故的预防负主体责任,制定和落实预防措施,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和事故苗头。

  4应急响应 

  4.1事故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应于1小时内报告当地质监局和有关部门;必要时可直接报告上级质监局和有关部门。

  各级质监局接到事故报告或从媒体等其他渠道获知有可能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应立即安排现场确认核实,并于获取信息1小时内逐级上报,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对下级监察机构上报的特种设备事故或从媒体获知的发生或可能发生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导,省局特种设备处应立即确认核实,并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的,由领导小组上报省政府、省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指挥部。

  4.2响应 

  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时,启动本预案;本预案与《国家质检总局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辽宁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辽宁省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辽宁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辽宁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省专项预案相衔接,当导致上述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启动的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特种设备时,启动本预案。

  4.3紧急处置 

  4.3.1紧急处置措施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应立即组织进行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专业指导协调组到达事故现场后,应根据事故设备种类、介质和事故主要表现形式等情况,建议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技术措施。

  4.3.2现场紧急处置内容及要求

  各级质监部门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1)封锁事故现场。在不影响应急处置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变动。

  (2)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3)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资的类型和特性,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开展受害人员的现场抢救或者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降低人员的伤亡、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必要时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7)清理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继续和环境污染。

  4.4善后处理 

  发生事故及事故波及的特种设备,应由有资格的单位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予以报废。事故中有发生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等情形的,应经有关部门检查并确认无危险时,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4.5响应终止 

  领导小组视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或根据政府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响应终止决定,宣布本部门响应终止。

  4.6事故调查 

  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5附则  

  5.1本预案由省质监局负责解释。 

  5.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3原《辽宁省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试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