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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环节化解过剩产能

信息来源:     发稿编辑: 发布时间: 2017-11-07 16:37:00        【字体: | |

 

  1.严格准入依法依规受理许可申请。对符合产业政策并经有关部门备案的,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证办理的有关规定,依法受理企业生产许可申请;对未经有关部门公告备案认定、相关手续不全或已经被列入清理取缔淘汰范围的,坚决不予受理生产许可。

  2.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各市局和省局相关部门依据行政许可程序规定,及时将相关证据材料和书面意见报送省局行政审批部门,省局再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注销生产许可证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