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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信息来源:     发稿编辑: 发布时间: 2017-01-05 18:02:00        【字体: | |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锦州市政府管理全市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及执法监督职能的市政府组成部门。

  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10个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宣传处、组织编制人事处、食品相关产品处、质量与认证监管处、产品质量监督处、标准化处、计量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计划财务与科技管理处。下辖1个直属行政单位:锦州市质监局稽查分局;5个事业单位: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锦州分站、锦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锦州市计量检定检测所、锦州市衡器检定所、锦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规章和制度;组织实施和监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全市质量综合管理和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和有关政策、规划、措施;组织实施国际通用的质量标准;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汽车“三包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关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按职责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四)负责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推荐性农业标准规范;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市计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本地区计量标准;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工作;组织本地区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对计量人员进行考核;负责计量授权、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检定员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考核。

  (六)负责全市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许可工作。

  (七)负责全市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监管工作;实施对全市相关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的申报和监管工作;实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许可工作,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九)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

  (十)按权限负责全市质监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经费管理和信访工作、纪检监察和办公室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市局综合性文电、材料起草、信息、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系统政务公开、政绩考核、目标责任制以及有关会议筹备、机关建设、外事协调、市局网络管理和扶贫、双拥、老干部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宣传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政策法规方面的调研工作;组织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法制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宣传报道工作。

  (三)组织编制人事处

  统一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市局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及岗位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市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及任免办理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负责工会、共青团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

  (四)食品相关产品处

  拟订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监督抽查、生产许可工作。

  (五)质量与认证监管处

  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全市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起草和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和质量改进计划;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组织贯彻实施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指导企业开展质量体系认证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事项;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汽车“三包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认证认可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和认证咨询、培训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检查机构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审查认可)及监督检查。实施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 

  (六)产品质量监督处

  拟订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监督和专业性监督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标准化处

  组织贯彻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发布推荐性农业标准规范;管理全市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全市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组织开展企业标准化、信息技术标准化、服务标准化、能源标准化、农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级工业、农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标准化示范区(试点)项目建设;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相关事项的通报、咨询和协调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

  (八)计量处

  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建立和监督管理本地区计量标准;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进口和使用;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许可工作,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十)计划财务与科技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年度科技财务计划;负责本系统资金和资产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本系统经费的预算、决算和非税收入收缴及监督管理;负责本系统政府采购及制装工作的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监系统发展规划;负责相关科研、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引进等工作;负责提出全市质监系统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授权、非税收入许可证和检验检测收费标准拟订工作;负责国际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相关协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处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中央大街2段11-1号    电话:0416-3183000

  传真:0416-3183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