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子网站群 → 机关处室 → 执法督查处(省质量监督局稽查局) → 行政处罚案件

关于对大连科纳科技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信息

信息来源:     发稿编辑: 发布时间: 2017-06-07 15:44:00        【字体: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主体名称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辽大)质监罚字〔2017〕TS1-1号 

 

大连科纳科学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对“10.10”气瓶爆炸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罚款贰拾万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二)项 

请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大连市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 

 

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