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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沈阳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信息

信息来源:     发稿编辑: 发布时间: 2017-06-27 15:47:00        【字体: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被处罚主体名称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处罚决定日期

(沈)质监罚字[2016]41

沈阳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该公司销售的EP-RT2625 300M无线路由器属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经查,上述产品是深圳市鹏力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2016725日更名为深圳市翼联网络通讯有限公司),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1. 责令改正;

2. 50000元罚款。

3. 没收违法所得37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十七条。《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收到本决定书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盛京银行沈阳市沈河区支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号,户名:沈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