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沈阳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被处罚主体名称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沈)质监罚字[2016]41号 |
沈阳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 |
该公司销售的EP-RT2625 300M无线路由器属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产品。经查,上述产品是深圳市鹏力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2016年7月25日更名为深圳市翼联网络通讯有限公司),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
1. 责令改正; 2. 处50000元罚款。 3. 没收违法所得372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六十七条。《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
收到本决定书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盛京银行沈阳市沈河区支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2号,户名:沈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
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2017.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