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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策解读

信息来源:     发稿编辑: 发布时间: 2016-05-13 10:42:00        【字体: | |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辽政发〔2014〕3号)的精神,深入实施质量品牌提升行动,推进我省自主品牌建设,有效提高我省区域品牌价值,以品牌带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28-365365体育在线决定开展“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并同时下发了《“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辽质监办发[2016]150号)。

  二、《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变”重要指示,通过建设一批“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推动地方政府深入实施“质量强市”和名牌战略,培育一批特色显著、竞争力强的区域品牌,有效提升区域品牌价值,带动地方产业发展。

  三、建设原则、建设范围和建设目标

  建设原则:一是自愿申请;二是突出质量工作;三是严格准入退出。

  建设范围:一是农业园区,包括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区和农业技术类示范区;二是制造业园区,包括产业集中度高的工业园区和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三是高新技术区;四是4A以上等级的旅游区;五是服务业及文化产业区,包括生产性服务业聚集区、生活性服务业聚集区和文化产业园区。

  建设目标:“十三五”期间在全省建设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示范区,培育一批全省乃至全国知名品牌。

  四、申报条件

  园区行政管理部门重视质量品牌建设工作;质检工作具备一定基础;园区内产业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发展成熟;主导产业综合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拥有具备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和品牌,并具有较强成长潜力和发展前景。

  五、验收程序

  验收程序共分为八个步骤:

  (一)工作部署。省质监局统一部署建设工作,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或申报区域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上报材料。

  (二)初审核查。市质监局对申报区域提交的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质监局。

  (三)文审论证。省质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区域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和建议。

  (四)批准创建。省质监局根据专家意见做出是否批准创建的决定。

  (五)筹备建设。“示范区”获得批准筹建后,申报区域应成立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并编制筹建规划。在规定筹建期内,完成建设任务。

  (六)核查验收。省质监局对申请园区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后,组织开展现场验收工作。

  (七)现场验收。省质监局组织专家根据《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考核验收细则》对申报区域进行全面现场考核,并由专家组提出验收意见。

  (八)形成示范。审核合格的园区进行通过公示的,命名为“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六、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四项监督管理:一是示范期为两年;二是对示范区内品牌骨干企业实施动态管理;三是每年对示范区进行定期核查;四是建立退出机制。

  《指导意见》提出三项保障措施:一是鼓励措施;二是强化政策扶持;三是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