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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发稿编辑: 发布时间: 2017-08-17 11:04:00        【字体: | |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提出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去年,国务院又提出了2017年底前实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实现全覆盖的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我省多次召开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6〕95号),对全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部署。按省政府要求,省编委办会同省工商局审核编制了《省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7版),现予公布。
  在清单制定过程中,为强化依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2016年版清单的基础上,我们根据国务院要求对检查事项的设定标准进行了规范,重点把握三项原则:一是依法依规,检查行为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依据不足的不纳入清单;二是对象明确,检查对象必须是在工商系统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三是全覆盖,各部门所有涉市场主体的检查事项必须100%纳入清单、100%实行随机抽查。依照上述原则,我办会同省工商局组织召开了省直各部门参加的业务培训,明确了标准,提出了要求。在此基础上,对各部门上报的检查事项严格审核把关,对相同检查对象实施的不同环节检查项目进行了整合,对2016年版清单中未纳入随机抽查的项目进行了补充,最终确定的省直部门随机抽查事项为152项,其中,市场监管执法类111项,其他行政执法类41项。省政府部门全部涉企检查均纳入清单管理,实现随机抽查事项的全覆盖。
  省政府各部门要以《清单》为基础,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范检查行为,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一是要强化联合监管,推进有关部门牵头的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解决执法任性、重复检查等问题,降低执法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公平竞争,催生市场活力。二是要完善细化制度,优化抽查方式,统一规范标准,公平抽查监管,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增加高风险企业抽查概率和频次。三是要推进智能监管,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能。四是要加快建立完善巨额惩罚性赔偿、失信联合惩戒等制度,严厉惩处违法行为,增强随机抽查的威慑力。
  广大企业、群众可以参照《清单》,对政府部门涉企执法检查行为进行监督。除上级部门布置的临时检查、专项检查和针对举报投诉和其他案件线索进行的违法行为检查外,部门日常例行检查全部实施“双随机”模式。抽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和政府网站对外公布。
  省编委办将会同省工商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不再按年度编制清单。同时,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